作者: 时间:2025-05-27 点击数:
在近期学风督查中,发现我院学生殷某、杨某存在长期给他人代课情况。其行为扰乱了正常教学秩序,影响极为恶劣。依据《武汉晴川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第三章第十五条之规定,经学院研究并报学校批准,给予两名学生严重警告处分,取消全年评优评先资格。
希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,严格自律,做到不违规违纪、不触碰安全底线。
武汉晴川学院外国语学院
2025年5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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