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时间:2026-04-30 点击数:
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万某、潘某未经批准擅自离校,无故旷课,扰乱课堂秩序,行为恶劣。依据《武汉晴川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,经外国语学院研究,给予上述两名学生通报批评处理。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。
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,严于律己,做到不违规、不违纪、不违法。
武汉晴川学院外国语学院
2026年4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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